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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投票制:是不是多数人的选择就是合理和公平(共搜集有1帖,此为第1帖)

(作者:景小田;提交人:景小田;提交时间:2010/11/23 10:32:02)

这几天埋头码字,没问过领队我们队伍的具体情况,只大致知道已经全部出局。今晚不用码字了,看书很晚,临下线问起领队我们队复活情况,领队给我讲了三段很有意思的经历,引起我的思考,于是写一篇小文放这里和大家分享。

声明在先:我们队伍志在参与,没想过啥成绩,此文也不是为啥成绩而写,只是我的一点群杀制度方面的个人思考

好,下面切入正文,领队给我讲的三段经历是这样的,是关于复活制度:

A阶段:规则是规定精华换精血和复活是要在广州战区通过购买道具实现
B阶段:根据多数队伍的表决,通过了精华换精血和复活可以在广州之外的战区购买,但是购买情况哨方不予公告
C阶段:根据多数队伍的表决,购买复活将予以公告

三个阶段中,在B阶段尚未开杀时,我们领队曾全力争取要求哨方予以公告,因为我队伍精华较多,精华换血只要公告,我队伍大致就能算出该血点将加到谁身上,但是,主持拒绝公告

结果,到了B阶段结束,他队的精血成功隐蔽地用出后,主持告之,又要公告了,即B阶段的规定又改了,因为大多数队伍提议,认为买复活应该予以公告,所以,我队伍如果买复活,将被予以公告,因为涉及买复活的只有我们一个队伍

领队给我讲了这三段经历,我简直哭笑不得,但是,也引起了我的一个思考,在群杀中推行领队投票制度,是不是多数人的选择就是合理,就是公平,就应该被支持?

把这个问题放大的话,我们可以这样问:

这个世界毕竟是穷人多,富人少,是不是大多数穷人投票表决,要求把富人的财产瓜分掉,就是合理?

回到群杀这里,是不是大多数队伍投票,把少数队伍的权利瓜分掉或者取消掉,就是合理?

当然,支持这种合理说法的人会找到一些理由:

比如,霍贝尔对于一些初民社会的研究中,就曾多次指出在很多原始部落里,就有强制富人布施、救济、请客吃饭的习惯,富人有多余的牛耕地时用不了,就必须借给别人使用,否则,部落就是可以把这些财产强制给大家瓜分;

但是,如果我们现在大家投票把腾讯马化腾、和福布斯排行榜上哇哈哈总裁宗庆后的财产瓜分掉,可以么?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原始部落时期,那是关系生命的问题,穷人吃不起饭,是要被饿死的,部落不能坐视不理。

而在现在的文明社会下,马化腾的富有、宗庆后的富庶都并没有和我们生命相关系,也就是说,一个文明社会推进文明的前提已经成立了,我们就没有必要再穷人投票把富人瓜分掉了。

前些天看了篇科幻小说:一个聪明的人,用自己的才能致富,最后,整个世界的空气都成为他的财产,每个人呼吸也必须向他购买空气。

我当时倒是想过,这样的情况下,大家是不是应该投票把这个富人瓜分掉呢?可惜我看了结尾就很无奈了,因为整个社会的制度是机器人在执行,他们是绝对保护按照合法程序取得的私产,那些花钱购买空气的人,根本没有机会进行什么投票表决。

但是,在我目前所讲到的这些特例里,其实都是和人的生命、生存相关联的选择问题。

而我们的群杀,只是一场游戏,一场娱乐,想来还不能归纳在这些关乎生命与生存的特例下吧。

我们有理由这样认为:任何一次群杀的规则,在它制定和颁布时,在正式开杀前,它对所有的队伍都是公平的,平等的。

那么,什么时候这种公平、平衡会被打破呢?

第一轮杀人结束,第二轮杀人结束,第三轮……随着游戏的进程,我们会发现,原本对所有队伍都公平的规则,似乎开始对某个队伍不利,甚或,逐步的,它对某些队伍,对大多数队伍不利起来,毕竟,冠军只有一个,其余的大多数队伍,都不能成为冠军,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用领队投票制度来对其进行修改,让这部规则倒过来,成为对大多数队伍有利呢?

领队投票制显然在充当这样的角色,不然,为什么不是所有队伍都同意才算呢?而是大多数队伍说了算?队伍的投票就是本着维护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的,而既然要进行投票,肯定也是发生了分歧才会出现要大多数队伍说了算的局面。

这就又回到了我前面所言,是不是大多数队伍说了算就是公平合理的?

目前,大多数队伍的投票只是要改原来的不公布为公布,只因为需要复活的队伍是少数派,是仅有的一支队伍。

那么,我假设,大多数队伍对此并不满足,他们的提议和投票结果是,要求把那支唯一的队伍的精华和积分大家分掉,可以不?

现在看来,按照制度是可以的,因为领队投票制,就是大多数队伍说了算,只要大多数队伍投票同意,就可以。

当然,你马上会跳出来对我进行反驳:我们领队投票,还不至于投出这样的表决议案,去直接瓜分别的队伍的积分和精华。

那么,请问:投票表决将另外一只队伍直接杀死,和把另外一只队伍变成没了爪子的耗子,慢慢玩着死,有很大区别吗?

这样的比喻虽然过了点,但是,请允许我用这样激烈的比喻来表达我对这种制度的强烈的警觉。

是的,我们领队、主持,不会没有理性到通过那样的决议去多数队伍联手分赃一个队伍的钱财,但是,那已经是靠了我们的理性,人性,慈悲之心了,已经不是靠制度了。

我们是相信一项稳定完善公正的制度能给我们带来长期的保障呢?还是相信一个理性的统治者会用他的人性、理性来带给我们公正呢?

显然,我们更愿意相信制度。铁的规则,稳定的、严格执行的规则,才是我们的依据,任何人的临时投票,哪怕是多数人的投票,都不该改变既定的规则,毕竟这只是一场游戏,规则的完备是没有穷尽的,如果确实发现了不合理,也是留在下次游戏为好。

有人会说,群杀中的领队投票制度其实是很少启动的,极特殊情况下,才会进行领队投票修改规则的。

请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人类的理性是靠不住的。当我们认为这一次的修改是理性的时候,不代表我们会约束这种修改。一项铁的制度一旦被经过特殊情况的处理和修改后,我们会理性地发现,后面会源源不断地到来很多特例和修改。

请允许我举这样一个特例来表述我对这种特例的不放心:

比如,刑讯逼供,也就是我们严刑拷打取得口供,这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被明文明确地禁止和谴责的了。

但是,请问一个特例:一个人承认他埋了一个炸弹,半小时之后就要爆炸,将会炸死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情况紧急,我们可不可以在这个特例使用酷刑,使用残酷的折磨,令他招供?如果你是长官,你怎么答复下级的这个要求?

是的,这是一个特例,我们虽然不应该使用酷刑拷问,但是,这个特例很特殊,关系到几十条人命,我们还是对此人进行严刑拷打和逼供吧。

那么,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

是一项文明制度被推翻之后的一系列的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反应,那绝对不是依靠人类的理性可以进行约束的一系列的反应。我这里试着给大家列出几项反应:
1) 这个人没有承认他埋了炸弹,但是,他被怀疑埋了炸弹,半小时后爆炸,会炸死几十上百人,可以严刑拷问不?
2) 这个人的一个朋友被怀疑埋了炸弹,半小时后爆炸,而只有他才知道这个朋友在哪里,可以严刑拷问不?
3) 这个人打算安装炸弹,只是还没组装好,零件在哪里呢?可以严刑拷问不?
4) 这个人自己不打算装炸弹,但是他认识一个打算装炸弹的人,可以严刑拷问不?
5) 这个人的罪行,需要警察耗费数十人,用三年时间,走遍几十个国家或者省份调查,才能找到他的犯罪及同伙,但是,如果他自己开了口,就省下这笔钱,可以放到非洲养活几百个被饿死的人,或者建几所希望小学解决几百个孩子的读书问题,为了省下这笔有价值的钱,可以严刑拷问不?

……

以上种种特例,让我们看到的是一项体制被特殊情况下推翻后,将产生和面临的一系列的特殊情况。

回到我们的群杀,规则其实就是规则,其在开杀前制定之初,以假设对所有队伍都公平的情况下订立后,不该再在开杀后,随着进程、随着对某些队伍不利的出现,而被领队投票制度推翻,即使那是多数队伍的投票,即使那是一个从主办方看来很特殊的情况下启动的投票。

开头曾经看到梁羽生家园队退出了,我不知道具体原因,是不是因为多数领队投票表决通过了一项对他们队伍不利的决议呢?如果是的话,那么领队投票多数说了算的特例启动,在本届群杀中就达到了3-4次,这一制度被启动的频繁性和杀伤力,已经超出了我们对项制度只在特例情况下才启动的个人理想了,应该让所有想让群杀健康发展的人警觉起来了。

当一项制度打开一个缺口,源源不断的特例及投票将在今后的群杀中涌现和启动,而多数队伍基于自身利益,对少数队伍不利的投票和瓜分制度是否合理和公平,其实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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