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吧论坛【 畅心家园 】[ 外交内务 ] → [公告]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共有3585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公告]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wind
  1楼 ^_^  2510帖  2006/5/31 21:18:00 注册|搜索|短信|好友|勋章|藏票|洗衣||我的勋章


10片金叶子
点击进入五月兵器伤心小箭 点击进入小小金库后院地窖1号 今日帖数:今日0 帖 点击参与风云风云0-4 届 NO.1 风云纪念品之酒干倘卖无 风云水王纪念品 风云拈花纪念品 风云小蜜蜂纪念品 版杀纪念品 风云神通纪念品之青青白菜 风云情侣纪念品之伤心小箭 狼埔黑炭纪念品 建坛八周年纪念章 书剑风云200届双胞胎蓝熊纪念章 书剑风云200届双胞胎粉熊纪念章 建坛九周年纪念章 蒹葭诗社纪念品 风云出刀纪念品之幸福飞刀 建坛十周年纪念章 美帽纪念品 群杀绣球纪念品 建坛十一周年纪念章之一心一意 风云虾帅帅纪念品 书剑风云300届红太狼纪念章 书剑风云300届灰太狼纪念章 书剑风云300届小灰灰纪念章 风云马甲版之金马奖 建坛十二周年纪念章 莫失莫忘 建坛十三周年纪念章 建坛十四周年纪念章 建坛十五周年纪念章 书剑风云400届猪爸爸纪念章 书剑风云400届猪妈妈纪念章 书剑风云400届小猪佩奇纪念章 书剑风云400届乔治纪念章 七彩豆之清凉绿豆 太极两仪八卦章 七彩豆之相思红豆 建坛十七周年纪念章 建坛十七周年448届风云人数创180人记录章 建坛十七周年448届风云帖数创新记录章 游泳猫 不离不弃 七彩豆之金豆 七彩豆之护身黑豆 七彩豆之紫豆东来 七彩豆之魔法蓝豆 七彩豆之幸运咖啡豆 叶清浅 倾城之鹿 一鹿相随 深林有鹿 鹿鸣呦呦 鹿王本生 波妞 宗介
[公告]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10/31 12:49:00 [显示全部帖子]

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涉及论坛活动需严重提醒各位网络玩家的部分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以下是关于个人友情提醒部分: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5-10-31 17:48:50编辑过]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