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这两天刀郎的一首新歌火了,被各路大神解读为满满的嘲讽扯出了多年前的旧事。互联网看的是热闹,事情的真相如何,其实并不重要。大约,是现在的人都太忙了,没空去大街上看人吵架,就改成去互联网上看人吵架,反正只要自己不是当事人,有热闹可看都是笑呵呵的。
如果自己是当事人呢?我想了想,在大街上和人吵架和在互联网上和人吵架,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吵架,都有一堆陌生人围观看热闹,起哄架秧子,事情的真相如何不重要,谁是谁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热闹可以看,给茶余饭后添了谈资。
人大多是爱惜自己的名声的。一般人做不出和人吵架的事,但也有一部分人以和人吵架为乐:吵赢了,就会觉得很有面子,以为自己天下第一无所不能;吵输了,就会觉得丢面子,想尽办法要找补回来,于是隔三差五惹是生非,企图以一次胜利来宣告自己是正确的,可惜总是事与愿违,越是在乎面子,为了面子给别人找不痛快,最终还是自己更丢脸,气大伤身。
我不喜欢和人吵架,但有人要找我吵架我也不怕。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被迫和人吵架不丢脸,毕竟观众也不是傻子,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不会轻易被带节奏。有些人的脑回路,我实在难以理解,别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她就一个劲的伸手打自己的脸,一边打一边问,响不响?别说,我看到都替她觉得脸疼,亏得她自己还在那得意,以为泼脏水成功。
那天她对我说,你不要一口一个诬告,你嫁过来时间短不了解,我们上告的都是真实的,不然别人也不会签字。我说,我就信上面的调查结果,上面调查认定我家人是清白的,你就是诬告(主要上告内容也很可笑,说我家人虐待养女,上面来电咨询的时候,养女正好和我们坐一起吃饭呢)。
当我们不知道,联名签字的是她家亲友和她公公姘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人碍于情面签了字,觉得没脸见我家人,看到我家人都不敢打招呼还把门关得严严实实的,家人看出了破绽,告诉人家儿子,气得人家儿子回去和她理论:别人家有矛盾,你看看就好,瞎掺和啥,子虚乌有的事情也签字,没的让人笑话。
其实我也想去互联网辟谣,手撕白莲花,但又怕白莲花因此被网暴,做出点啥伤害自己的事,回头又是我和我家人的罪过。法律啊,还是对坏人太宽容了,这也是社会当下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3-8-2 9:45:0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