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听说人说,练武是挺费钱的事,我不信。等我信的时候,我已经穷的连鞋子都穿不起,只剩一头在我家养了很多年的老骆驼。
我爹活着的时候叮嘱我,再穷,也不能卖骆驼。
好在我自认武功学的还不错,以后是可以成为大英雄的,会千金复来。
我牵着骆驼西行,听说那边需要刀客,而我需要吃饱肚子,还要买得起一双鞋。
我买鞋,并不是因为穿鞋对于我很体面,而是我想走更远的路,仗刀千里。
我的身后还跟着一个女人,她叫灯小花,我看着她长大,她却要给我当媳妇。
让她跟着吧,反正我穷的一无所有,等她吃够了苦,就回家安分找个人嫁了。
我们一前一后,走到沙漠里,遇到一处酒店,酒店的老板给我买了一双鞋,让我吃饱了饭。
而我,只需要给他杀人,还能有钱赚。那时,我觉得这算是世上最简单的工作了。
我杀人,但是不愧疚,因为我杀的人有人雇他们时,他们是刀客,没人雇他们时,他们就是土匪。
酒店的老板说他喜欢看我杀人,因为我性格单纯,刀法也简单,但是有效,这是他不能做到的。
他说看我很准,他知道我不会丢下灯小花,因为我丢不下骆驼,灯小花也是这么说的。
可惜,他们都看错了,在我丢了一只手指后,再也不能握刀,我把骆驼给了灯小花,一个人走的了。
我走的那天,风是向南面吹的,我故意逆风而行。
多年后,那个酒店老板告诉我,我走的那一天是十五,他看了黄历:室星当值,大利北方。
那时的我已经靠一双肉掌和一根棒子纵横北方。
其实,我也曾经回过那家酒店,他已经西去,回到了一个叫白驼山的地方。
灯小花牵着骆驼参加了西行的商队,去了比白驼山更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