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杀】: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赛制
第三章:机构
第四章:杀帖
第五章:奖罚
第六章:花絮
第七章:日程
第八章:说明
第九章:修正
序言
群杀是一种大型文字类网络战略游戏,二零零四年十月正式发端于热血古龙论坛。群杀具有悠久的武侠渊源及浓重的文化积淀,蕴涵着新派网络文学特有的想象力、生命力、创造力,是群杀写手集体智慧的璀璨结晶。建设群杀平台、传承群杀精神、弘扬群杀文化是每个群杀爱好者的神圣使命。
十八届群杀组委会,为保障本届群杀的公平公正性,强化群杀机构的监督管理,激发写手的创作热情,维护参赛人员的相关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定义
本定义,旨在为本届比赛实际出现的、需要参赛者熟知其含义以适应进程的需要而制定,是参赛者在本次比赛中需要精准理解援引的、维持比赛顺利进行的概念。本届比赛进程中,参赛者出现的一切行为,适用本条定义之规定。
01:【马甲】即每个玩家所操纵的独立生命个体。
02:【队伍】是由四个马甲组成的、相互对立的战斗单位,彼此有独立参赛人格。
03:【棋盘】是由三个战区所构成的马甲实际活动空间。
04:【战区】棋盘共分三个战区,分别为西区、北区、南区。
05:【血量】即每个马甲的生命值。血量上限为+∞,下限为-∞。马甲血量降至0时即死亡。
06:【攻值】表示马甲攻击时的力量强度。攻值上限为+∞,下限为1。
07:【出刀】是以杀帖为载体,以减少敌方马甲血量为目的的暴力行为。
08:【杀人】是出刀造成马甲死亡的实际攻击达成效果。
09:【鞭尸】是一切在对目标马甲致命攻击后的伤害行为。
10:【突击】是杀手所持有的特殊技能。当一队被敌方累计杀死两名马甲后,该队将于当轮结束时获得一次突击机会。
11:【移动】是马甲在棋盘上的位移。
12:【状态】是触发特定条件后,某战区对当轮该战区内所有马甲产生的统一影响。
13:【庙战】是群杀的比文单元,写手撰写杀帖参评。
14:【军争】是群杀的战术单元,马甲在棋盘上厮杀。
15:【积分】是衡量群杀最终胜负结果的评判标准。积分无上下限。
第二章:赛制
群杀所涉人员务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群杀主办论坛坛规及群杀规则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群杀所涉人员的各项行为——报名、组队、发帖;主持、监督工作均适用本赛制规定,所有报名参赛者均推定同意本赛制所涉规定。所有违反本赛制而为的行为均视为无效行为,不进入本届群杀评比考量范围。
§ 2.1:【基本规则】
※ 2.1.1: {日程综述} 本届群杀总计五轮,前四轮每轮5天,第五轮仅1小时,总赛程历时20天1小时(481小时)。一切时间以群杀主办论坛时间为准。
※ 2.1.2: {队伍建构} 本届群杀的队伍组成为——每队杀手4人,领队1人(可兼任杀手),支配4个马甲。队伍上限为10队,如超过10队,则先报名者获得参赛权。
※ 2.1.3: {马甲属性} 每队初始血量总额为40点。每队初始攻击值总额为25点,由领队自行分配,血量攻值均须为整数。分配原则:单人初始血量上限为15,下限为5。单人初始攻击上限为15,下限为1。领队分配完毕后私下通知主持人。
※ 2.1.4: {报名事项} 主持人将单独开一个报名帖,参赛队伍需指定一人回复报名。回复内容必须包含队伍名及领队名,附加介绍随意。实行领队负责制,对其队伍成员在群杀期间行为承担后果责任,但成员纯粹的个人行为由其自身承担。
※ 2.1.5: {死亡复活} 死亡马甲将于本轮移动阶段开始时复活,血攻分别为该马甲的比赛初始值。
※ 2.1.6: {行为规制} 各队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联合、互透情报等行为。
※ 2.1.7: {写手须知} 比赛进行期间允许同队写手通用马甲撰写杀帖,一个马甲可让多名写手使用(替补),但一个写手只能使用一个马甲。领队可随意替换本队写手,无需通知主办方。杀帖的权属为事实行为,完全依照《中华人民GHG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 2.2:【胜利条件】
※ 2.2.1: {积分制度} 本届群杀采用综合积分制。队伍总积分 = 五轮累计战术积分 + 四轮累计文字积分。
队伍可由两条渠道获取积分——
一、[战术积分] 军争单元中,每杀死一个当轮初始血量1-10点的它队马甲获得10点积分;每杀死一个当轮初始血量大于10点的它队马甲获得12点积分。
二、[文字积分] 即各轮各队比文胜利和撰写花絮获得的累计积分。
每轮庙战单元比文获胜马甲奖励1点积分;每轮庙战单元总排名前20%者(四舍五入取整)各奖励5点积分,排名21%-50%各奖励3点积分,其余马甲各奖励2点积分。
每轮每队每篇有效花絮获得1点积分,每轮每队花絮轮上限为2分。
※ 2.2.2: {比赛胜利} 第五轮结束时积分最高的队伍获胜。若两队积分相同,则第五轮战斗阶段结束时存活马甲最多的队伍为胜利队伍,若两队存活马甲数相等比总血量,总血量相等则依次比较总攻值、庙战单元马甲累计最高名次(高者为胜),庙战单元第一轮第一篇发帖时间(先者为胜),直至决出胜负。
§ 2.3:【比赛进程】
※ 2.3.1: {集结阶段}——比赛开始前,各队根据队员实力和战术构想进行部署,将所属马甲放置于三个战区中。队伍马甲可集中于同一战区,亦可分布在不同战区,视队伍战略构想和作战需求而定。
※ 2.3.2: {比赛阶段} 比赛过程中会发生承前启后的两个阶段,彼此互为因果,依序转换。
【第一阶段:战斗阶段】
※ 2.3.3: {战斗单元} 战斗分为两个独立单元——庙战与军争。第五轮不存在庙战单元,仅有军争单元。
一、【庙战】:前四轮中,每队每轮需派两个马甲下场比文,每个马甲撰写一篇庙战帖,多余庙战帖(按发表时间排序,先发有效)将视为花絮,不足则每缺一篇扣除马甲所属队伍5点积分。
领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场马甲名单私发给主持人。未及时备案马甲所撰杀帖永久失去庙战单元评比资格。第一轮,主持人将庙战帖按发帖时间先后排号,产生对阵次序,捉对比拼,对阵分组为1对2,3对4……19对20。第二至第四轮,主持人将按上轮评委会议平均排名重新排出名次,最强写手为1,最弱为20,产生新的对阵分组。若某轮两篇杀帖平均名次相同,则依次比较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平均名次、名次标准差(小者先)、发帖时间(先发者先),直至决出先后。
庙战单元中,每队下场马甲不论位置攻值血量,均可写文参战。庙战单元胜负亦不影响马甲的位置攻值血量。允许队伍替换庙战马甲,领队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替换名单私发主持人备案,且此举将暴露马甲归属。
每场最先得到三名评委支持的写手取得该场胜利。如一方所发庙战帖作废,则该场默认对方胜利。若双方作废,则忽略该场。
二、【军争】:各战区马甲的相互攻击,攻击目标受所在战区等条件限制。
※ 2.3.4: {触发条件} 若同一战区内存有不同队的马甲,则发生战斗。
※ 2.3.5: {战斗规则}
一、每个存活马甲每轮军争单元只许发动一次攻击(发一篇军争帖)。处于战斗状态的马甲必须出刀,否则马甲死亡。
二、允许:鞭尸;同战区同队马甲攻击同一目标;攻击同战区的队友;技能出刀攻击战区内的不同目标。
三、禁止:自杀;攻击其它战区的马甲(包括技能攻击)。违规杀帖攻击无效,不得补发,马甲死亡。
※ 2.3.6: {技能使用} 每队被它队杀死累计两个马甲,将获得技能突击一次,仅下轮一轮有效。发无效军争帖或缺刀的马甲被它队杀死不列入统计。领队为该队马甲配备技能,并通知主持人,允许一个马甲配备多个技能。发帖使用技能,被技能攻击的马甲立即死亡。技能与出刀攻击对象无需相同,但必须与技能使用者处于同一战区。杀手使用技能时,须于帖尾注明攻击目标,否则技能无效。
※ 2.3.7: {战区状态} 当某一战区该轮初始人口与该轮初始活人总数的比例符合下列条件时,触发特殊状态:
北区:≥1/4:【兵乱】——马甲血量攻值互换。
西区:≥1/3:【饥荒】——马甲血量减2(血量下限为0血,马甲当轮死亡,不算自杀或他杀);
西区:<1/3:【屯田】——马甲血量加2。
南区:≥1/3:【魅惑】——马甲攻值减1(攻值下限为1攻,1攻马甲不再扣点);
南区:<1/3:【偏安】——马甲攻值加2。
以上触发状态于该轮军争阶段结束时立即生效,对战区内所有存活马甲产生同等影响。
※ 2.3.8: {损血计算} 马甲血量计算公式:战斗结束时的血量 = 本轮起始血量 - 本轮所受攻击攻值总和。如某一杀帖技能攻击与正常攻击对象为同一目标,则先结算技能伤害(目标血量归零),再结算正常攻击伤害(目标负血)。计算完毕后,再结算每个战区状态对战斗结束时血量的影响,即得出马甲本轮最终血量。
结算发无效军争帖或缺刀马甲的血量时,先计算该马甲本轮所受全部伤害。如马甲被杀,则对其造成致命伤害者获得奖励;如马甲未死,则于军争环节结束时自然死亡。
【第二阶段:移动阶段】
※ 2.3.9: {触发条件} 战斗阶段结束后,进入移动阶段。
※ 2.3.10: 领队需私下通知主持人该队马甲下一轮所在战区位置。如主持人未在当晚得到通知,则默认为原地不动。
§ 2.4:【战报内容】
※ 2.4.1: 比赛开始前:公布马甲起始战区分布。
※ 2.4.2: 每轮战报:
一、壹号战报:战斗阶段结束时,公布所有马甲血量。
二、贰号战报:评委评文结束时,公布庙战单元每场胜负结果、写手名次,状态最佳队伍总积分,状态最差队伍总积分。
三、叁号战报:移动阶段结束时,公布突击技能获得总量,下轮庙战对阵,下轮马甲战区分布情况。
※ 2.4.3: 最终战报:比赛结束,公布本届群杀赛果和全部数据。
第三章:机构
§ 3.1:【群杀组委会】群杀组委会旨在为使群杀行之有效的进行,由熟悉群杀历史的历届群杀写手、参与者及对群杀富有热情的新人组成,对群杀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在群杀开始前选举群杀主持人。委员会对群杀正式开始后的日常性事务无管辖权。组委会对主持人有监督权。
§ 3.2:【群杀主持人】主持人采取个人报名制,由群杀组委会选举并对其负责。有能力魄力主持群杀,秉公执法的群杀参与者可以被选为群杀主持人。
※ 3.2.1: 群杀主持人为群杀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享有一切最终解释权与最终判罚权。群杀主持人有权任免官评,判定杀帖效力,取消队参赛资格,禁止马甲发言,修改废除规则,仲裁比赛过程中的一切纠纷。
※ 3.2.2: 群杀助理可以受主持人委托,在主持人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由群杀组委会提名候选人,由主持人决定公布。群杀助理协助主持人支持群杀工作、代行主持人部分职权、在主持人因故缺位或受到选手和群杀组委会质询而无法解决时,由助理继任主持人职位。
※ 3.2.3: 群杀主持人、群杀主持助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 3.3:【评委会议】由主办方邀请独立官评五人,前四轮每轮对该轮庙战单元的每场对决进行简单点评,判出胜负,并根据杀帖质量决定该轮庙战帖的名次。
※ 3.3.1: 为保障群杀的公平公正,应从历届精华写手或三观成熟、具备健全审美标准的评论员中优先选取。五人应保持各自完全独立性,设立最高评委机构——评委会议。
※ 3.3.2: 评委会议仅对庙战帖享有决定权。评委会议评文时完全独立,不受群杀组委会、主持人和各参赛选手的干涉。
※ 3.3.3: 五名评委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评帖,并为每篇文章附带简短的评语,缺一则判定该评帖无效。评文生效后,评委无权更改。
※ 3.3.4: 评委受主持人和参赛选手的监督。如评委严重失职,滥用委托代理的授权,背离委托代理的初衷,主持人有权罢免该评委。罢免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评委有权在版面提出申辩意见。
§ 3.4:【协商制度】在本届群杀中出现的各项事项,主持人应当听取包括参赛选手、群杀组委会在内的各方意见,在规则允许的限度内进行民主协商,尽可能满足不同群体复杂多样的要求。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采取版面私聊等多种形式。主持人在做出决议时,应当将决议案发送群杀组委会征求意见,但无确切理由,群杀组委会无权否决主持人的决议。
§ 3.5:【举报受理】对于参赛选手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主持人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主持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不得私自删帖。
§ 3.6:【回避规定】群杀组委会中任何一人成为群杀未决事项中的一方当事人时需回避,不能参与表决。
第四章:杀帖
§ 4.1:【杀帖要求】杀帖必须必须用游戏马甲于当轮规定时间内在群杀专属版面发出,发帖超时或提前、在错误的版面发帖均视为无效,不得补发。
杀帖发表后不得自行编辑,编辑过即无效,如需修改请立即联系主持人。主持只协助庙战帖排版,不修改杀贴内容。主持无权修改军争帖内容,如马甲首发军争帖内容有误,主持不予修改,杀手亦不得补发。
主持人每轮将在军争单元开始前发布三个军争帖,对应三个战区。游戏马甲须于规定发帖时间内在正确战区帖中跟帖发表军争帖,帖杀目标名字必须正确,否则视为无效。军争战区帖严禁灌水,非游戏马甲在战区帖灌水将被删帖封号;游戏马甲在任何战区帖灌水均会导致该马甲本轮军争帖无效。非有效军争帖一律视为灌水。
§ 4.2:【杀帖分类】杀帖共分为两类——庙战帖与军争帖。
一、【庙战帖】:标题须注明【庙战】,无需注明帖杀目标。标准格式为:“【第A轮庙战帖】+ 标题“。文章不限题材文体,篇幅限制为2000至2000000字(以微软Word字数统计为准)。引用人物关系要求基本符合人设背景,杀手马甲必须在文中出现。
庙战杀帖必须为新撰写的原创杀帖。非原创杀帖的界定条件为杀帖内容实质部份雷同的比率。搜索引擎检索到50%以上的雷同文字,直接判为非原创杀帖。搜索时按段落长度比例计算,而非具体字数。整段内若仅修改人物和部分修饰词语,或仅重新断句,均视为雷同段落。非原创亦不限于文字成份,还包括杀帖中的人物、故事布局、事件次序、剧情细节等非文字性部分,相似的部份愈多,非原创的嫌疑愈高。
二、【军争帖】:跟帖回复时,内容须注明帖杀对象;标准格式为:“帖杀xxx”。此类文章不限题材字数。如使用技能,则须在帖尾注明突击攻击目标,帖尾标准格式为【突击击杀xxx】。错误使用突击技能将导致整篇杀帖无效。
§ 4.3:【统一用语】群杀的唯一官方语言为汉语。群杀亦支持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蒙古语(不含科尔沁一喀喇沁方言)、突厥语、鲜卑语、昆雅语、黑暗语、萨拉斯语创作,然作者在使用上述非官方用语时,须对其进行必要的说明。因作者未作说明而导致杀帖出现的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第五章:奖罚
§ 5.1:【奖罚目的】设立奖罚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参与群杀写手的著作权、激发写手创作热情、提升群杀可参与度、保障群杀顺利进行持续发展。
§ 5.2:【适用范围】因本次群杀而发生各种可能影响群杀过程结果的行为,均在奖惩制度之内。
§ 5.3:【奖励内容】对群杀中出现的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并授予官方光荣称号。
※ 5.3.1: {经天纬地}——十八杀胜利队伍。第五轮结束时积分最高的队伍获胜。若两队积分相同,则第五轮战斗阶段结束时存活马甲最多的队伍为胜利队伍,若两队存活马甲数相等比总血量,总血量相等则依次比较总攻值、庙战单元马甲累计最高名次(高者为胜),庙战单元第一轮第一篇发帖时间(先者为胜),直至决出胜负。
※ 5.3.2: {胡马霜涛}——庙战总名次最高的马甲。计算时,取马甲三篇排名最高的庙战帖,算出平均分,均值最高者获得称号。庙战下场超过两次的马甲方具备参选资格。
※ 5.3.3: {算无遗策}——庙战获胜场次最多的队伍;如获胜场次相同,则第四轮最先发庙战帖队获得称号。
※ 5.3.4: {百战不殆}——庙战获胜场次最多的马甲;如获胜场次相同,则第四轮最先发庙战帖者获得称号。
※ 5.3.5: {千里杀将}——杀人最多的马甲;如杀人数量相同,则比较马甲最后一篇军争杀帖的发帖时间,以快者胜。
※ 5.3.6: {舍生取义}——中刀次数最多的马甲;如中刀次数相同,则比较马甲最终血量,多者为胜。
※ 5.3.7: {巧能成事}——领取技能最多的队伍;如技能累计数量相同,则第五轮战斗阶段结束时存活马甲最少的队伍获得称号。
※ 5.3.8: {以卵击石}——各种乌龙操作的天然呆队伍;由主持人颁发。
§ 5.4:【惩罚内容】对群杀中出现的下列情况予以惩罚、予以公告以周知。公告权专属于主持人。
※ 5.4.1: {评委} 哗众取宠、嘲讽比赛、对参赛选手进行人身攻击的,性质恶劣者比赛结束后剥夺评委权利终身,下届真身将以负面身份在背景出现。
※ 5.4.2: {写手} 对非原创杀帖(抄袭与旧帖)、违反法律法规的杀帖,一经发现立即删帖并公告,对其作者立即剥夺参与资格,杀帖作废,不得补发。因违反§4.1中规定而杀帖被判无效的马甲死亡。
※ 5.4.3: {参赛队伍} 与其它队伍进行私下联合、互透情报等行为,如经查实立即取消所有参与联合队伍的参赛资格。
※ 5.4.4: {参赛成员} 对干扰比赛进行,干涉评委会议,藐视主持权威,破坏群杀秩序者,予以警告;经警告仍不悔改者,剥夺参赛资格。
§ 5.5:【申诉制度】对主持人做出的决议,当事人有确实理由的,可在版面上提出申诉,主持人对申诉必须进行处理;当事人无确实理由申诉而影响比赛的,由群杀组委会、主持人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 5.6:【撤回惩罚】在当事人申诉成功或群杀组委会、主持人发现确有判断错误的事由导致惩罚不当,应及时在版面上进行公告。
§ 5.7:【主持准则】群杀主持人作为群杀的中枢执行者,应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裁决比赛,不得徇私舞弊。若因主持人的过错导致比赛不能正常平稳有序进行,对群杀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群杀组委会和参赛者联名,剥夺其主持人资格。任免决定由群杀组委会发帖通知。
第六章:花絮
§ 6.1:【花絮标题】花絮标题格式统一为【第A轮C队花絮】+ 标题,允许自行修改。
§ 6.2:【花絮数量】每队每轮最多发布两篇有效花絮,多余花絮仅当群杀花絮而非有效花絮处理,顺序以发帖时间为准。第五轮不需出花絮。
§ 6.3:【效力判定】有效花絮须为原创,内容需与十八杀相关,字数要求多于200字。花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必须在标题中注名支持队伍,否则仅当群杀花絮而非有效花絮处理。
第七章:日程
§ 7.1:日程总表
报 名:2015年3月02日00:00:00 —— 2015年3月31日23:59:59
抽 签:2015年4月01日21:00:00 —— 2015年4月01日23:59:59
第一轮:2015年4月05日18:00:00 —— 2015年4月09日23:59:59
第二轮:2015年4月10日18:00:00 —— 2015年4月14日23:59:59
第三轮:2015年4月15日18:00:00 —— 2015年4月19日23:59:59
第四轮:2015年4月20日18:00:00 —— 2015年4月24日23:59:59
第五轮:2015年4月25日20:00:00 —— 20:59:59
§ 7.2:详细日程
◆ 赛前阶段:2015年3月02日00:00:00 —— 2015年4月04日23:59:59
◇ 主持、领队:
一、3月02日00:00:00 —— 3月31日23:59:59 领队在群杀版指定报名帖内报名。
二、4月01日21:00:00 —— 4月01日23:59:59 领队抽签分发马甲,先到者优先选择。
三、4月02日00:00:00 —— 4月03日23:59:59 领队告知主持人第一轮庙战写手,血攻分配,马甲起始战区。
四、4月04日12:00:00 主持公布第一轮游戏马甲战区分布。
◆ 第一轮:2015年4月05日00:00:00 —— 2015年4月09日23:59:59
◇ 写手:
一、4月05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庙战】帖。
◇ 领队:
一、4月06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军争】帖。
二、4月09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庙战写手,移动方向,技能配备。
◇ 花絮:
一、4月05日00:00:00 —— 4月07日20:59:59 各队发布花絮。
◇ 评委:
一、4月06日00:00:00 —— 4月08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4月08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一轮【评帖】。
◇ 主持:
一、4月05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庙战】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4月06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军争】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4月08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4月09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二轮:2015年4月10日00:00:00 —— 2015年4月14日23:59:59
◇ 写手:
一、4月10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庙战】帖。
◇ 领队:
一、4月11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军争】帖。
二、4月14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庙战写手,移动方向,法器配备。
◇ 花絮:
一、4月10日00:00:00 —— 4月12日20:59:59 各队发布花絮。
◇ 评委:
一、4月11日00:00:00 —— 4月13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4月13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二轮【评帖】。
◇ 主持:
一、4月10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庙战】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4月11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军争】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4月13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4月14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三轮:2015年4月15日00:00:00 —— 2015年4月19日23:59:59
◇ 写手:
一、4月15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庙战】帖。
◇ 领队:
一、4月16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军争】帖。
二、4月19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庙战写手,移动方向,技能配备。
◇ 花絮:
一、4月15日00:00:00 —— 4月17日20:59:59 各队发布花絮。
◇ 评委:
一、4月16日00:00:00 —— 4月18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4月18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三轮【评帖】。
◇ 主持:
一、4月15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庙战】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4月16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军争】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4月18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4月19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四轮:2015年4月20日00:00:00 —— 2015年4月24日23:59:59
◇ 写手:
一、4月20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庙战】帖。
◇ 领队:
一、4月21日18: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军争】帖。
二、4月24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移动方向,技能配备。
◇ 花絮:
一、4月20日00:00:00 —— 4月22日20:59:59 各队发布花絮。
◇ 评委:
一、4月21日00:00:00 —— 4月23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4月23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四轮【评帖】。
◇ 主持:
一、4月20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庙战】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4月21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军争】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4月23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4月24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五轮:2015年4月25日20:00:00 —— 20:59:59
◇ 领队:
一、4月25日20:00:00 —— 20:59:59 各队发布【军争】帖。
◇ 主持:
一、4月25日21:00:00 —— 23:59:59 汇总【军争】帖,发布【大结局】战报,公布群杀全部数据。
第八章:说明
主持人:
群杀规则统筹:暮岚黛
群杀永久地址:杀墨传奇
群杀官方Q群:22261896;身份验证为“群杀”
群杀领队Q群:92043675;身份验证为“18杀领队”
规则版本:0.99 build 2015.04.21.1242 (variant A1)
【附:修正】
※ 2.3.3: 第一轮,主持人将庙战帖按发帖时间先后排号,产生对阵次序,捉对比拼,对阵分组为1对2,3对4……19对20。—— 03.17.15
※ 2.3.7: 南区:≥1/3:【魅惑】——马甲攻值减1(攻值下限为1攻,1攻马甲不再扣点)—— 04.01.15
§ 4.1:【杀帖要求】主持只协助庙战帖排版,不修改杀贴内容。主持无权修改军争帖内容,如马甲首发军争帖内容有误,主持不予修改,杀手亦不得补发。军争战区帖严禁灌水,非游戏马甲在战区帖灌水将被删帖封号;游戏马甲在任何战区帖灌水均会导致该马甲本轮军争帖无效。非有效军争帖一律视为灌水。—— 04.16.15
※ 2.3.6: {技能使用} 每队被它队杀死累计两个马甲,将获得技能突击一次,仅下轮一轮有效。发无效军争帖或缺刀的马甲被它队杀死不列入统计。※ 2.3.8: {损血计算} 结算发无效军争帖或缺刀马甲的血量时,先计算该马甲本轮所受全部伤害。如马甲被杀,则对其造成致命伤害者获得奖励;如马甲未死,则于军争环节结束时自然死亡。—— 04.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