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美,有一个困难之处:美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美是一个客体所有的特质,但也会受到观赏者情绪反应的影响。因为美有主观的成分,因此英文谚语中有:“Beauty is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情人眼里出西施)[4]。有研究指出,感知及评断美的能力(或称为sense of taste)是可以被训练的,而且长期来看,和专家的评断是一致的。因此有关评断美的标准,是共识主观(intersubjective)的,也就是会依一群人的判断而定,不是完全主观或是完全客观的[5]。
美的概念(Conceptions of beauty)试图要找到所有美的客体当中的关键特质。古典概念(Classical conceptions)定义美是美的事物其整体和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应之间要维持适当的比例,因此可以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6]。享乐主义概念(Hedonist conceptions)认为美和愉悦之间有必要的关系,也就是一个客体的美是因为此一客体会带来单纯的愉悦,和兴趣、利益等因素无关[7]。其他的概念包括以一客体的价值、对客体(或其功能)喜爱的程度来定义美。
在后现代主义反对美的思潮之后,有些思想家也重新认定美是重要的价值。美国分析哲学家伊·西尔塞洛提出有关“美的新理论”(New Theory of Beauty),重新确立美是重要哲学概念的地位[35][36]。他反对康德的主观主义,试图找到客体中固有,使其美好的特质。他将生动、大胆、微妙等属性称为properties of qualitative degree(PQD),认为这是使客体美好的属性[37]。
哲学家和小说家翁贝托·埃科曾在2004年有著作《[On Beauty: A History of a Western Idea]]》[47],在2007年则发表了《丑的历史》[48]。在他的小说《玫瑰之名》中,叙述者追随着阿奎那斯,提到“要产生美,要有三种事物:第一个是完整或是完美,因此我们会称所有未完成的事物是丑陋的,再来是适当的比例或调和。最后则是清晰和明亮”[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