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杀人了!”许发财尖声叫道。
大家顺着她指的方向,只看到两道身影跑一前一后向一条巷子里,并不知道谁是谁。
“我看到扬扬举着刀砍凡凡!”许发财是这样告诉法官灼灼的,并保证自己说的一切都是事实,还多次比划出扬扬挥刀的样子。
她的证言如案发结果一致,凡凡最终倒在血泊中。
然而,另一位目击证人福福却给出截然不同的答案:“我看到的是凡凡拿刀刺扬扬。”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非虚,他还当庭提供了一幅抓拍的照片,照片虽然比较模糊,但是所有人都可以通过照片上长鼻子、大嘴巴等特征确定这是扬扬,他的面前几十公分处,有一把尖锐的利器正刺向他。
“你们都知道,那天天色有些暗了,我拍下这张照片有多么不容易。”福福为自己能提供这样一幅有力的证据洋洋得意,“当时我听到有人‘杀人’了,就下意识去摸手机,并快速打开拍照功能,说时迟,那时快,只见两道人影从我面前,我想都没想就按下快门,随手排了一张。”
福福解释了没看到结局的原因:“当时在凶案现在,我害怕极了,拍完照就躲进附近的角落里。”
福福的手机拍照软件有自动计时功能,上面的时间恰好出现在许发财尖叫后不久的几秒里,因此他的照片成为非常权威的视听证据。
尽管许发财一开始还坚持称自己眼睛看得睁睁的,明明就是扬扬砍的凡凡,但是在照片面前,她也逐渐不自信了:“难道真是我眼睛看花了?”
“有乜搞错啊?大佬!”检察官狼狼头痛了。如果如福福所言,真是凡凡砍杀扬扬,那最终自己毙命可能是扬扬出于正当防卫,这是扬扬的抗辩内容一致,法官可能会撤销检方的起诉,扬扬会无罪释放。
就在这时,凶案现场附近的一位居民赳赳提供了一幅照片。当时他在自家楼顶用高清相继拍摄阳台上的花朵,听到“杀人”的尖叫,不自觉对准楼下的巷子,几乎同时与福福一起摁下快门。
在赳赳提供的照片里,可以清晰看到凡凡被扬扬持刀追逐,还看到旁边的福福正摁下快门。后来经技术部门比对,扬扬面前的利器不过是凡凡逃跑时扬起的尖头鞋子,只是黑暗中的光线原因才被误认为是凶器。
真相大白,扬扬杀人罪成立,检察官狼狼终于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