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山上飞云楼,亓墨雅坐在楼上,侵骨的山风吹进来,吹得她脸上没有一丝血痕,眼里也没有一丝生气,遥望着她望了三生三世的断魂崖。
断魂崖上欲断魂,断魂崖上,有她前世的记忆。前世里,她爱上了一个人,爱得铭心刻骨,爱得即便死去,也不愿在黄泉里忘记。
一切爱的画面,都是那么的美好。那时候的飞云山,还没有那么黑,飞云洞,也没有那么黑,飞云楼也没有那么黑。
清晨每天的阳光照射进来,桃花从山顶一直往山崖下飘,飘到亓墨雅眼中的时候,是那么的美。然后美好的一天,便开始了,她抚琴,他舞剑,山中嬉戏,花下拥眠。
只是不知道,这样美好的日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悄悄的在改变。
听说人死后,在黄泉路上,经过奈何桥的时候,只要你向阎王交换一样东西,便可以留下你前世的部分记忆,这样东西,便是人的灵魂。
亓墨雅便交出了她三魂七魄中的一魂,才留下了她死前的部分记忆。因为她不想忘记,是他杀死了她。她也不敢忘记,是他杀死了她。
断魂崖上,他在背后刺进来的那一剑,在她在这个世上尝过的最冰冷的东西,她永生永世都无法忘记。
所以,这一世,她在想方设法的复仇。
只是,她却找不到他了,直到很多年之后,她才听说他已经死了。但她却不愿相信这个事情,她还没有报仇,他怎么能就这样死了呢。
她伤心欲绝,为前世的爱的背叛而伤心,也未今世的情仇不得报而伤心,一夜之间,身体内的黑戾加重,重到每隔一个时辰就会发作,长出蝙蝠翼。也因此,她昔日的倾世容颜不再。
若不能和相爱的人长相厮守,要这倾世容颜又有何用?
她想了很多办法来寻找他,哪怕只是残存在天地的一丝气息,她也要找到。她找到过他转世的人身,但是哪个转世的他早已经不记得她,不记得任何关于她的一切。
她把他杀了,她杀了他两次转世的人身,每一次都是用体内的黑戾聚集出来的气针杀了他,这样,每杀他一次,就会令他的元魂丢掉一魄,她要让他成为永生永世不得轮回之人,再也没有灵魂,没有生气。
终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阎王那里有一面望世镜,只要日日用自己的泪血擦拭九九八十一年,便可以通过望世镜,看到所有前世的记忆。
亓墨雅便不惜一切代价的从阎王那里抢走了望世镜,代价是,她又丢了三魂七魄中的一魂和五魄。
一个只剩一魂和两魄的人,心中所想,心中所念,便只剩那份对爱的执念,以及身体里不断加重的黑戾之气。
日日以泪血擦拭望世镜,也使得亓墨雅的眼睛受损,看不见光明,看不清时间任何美好的东西。
飞云楼的对面就是断魂崖,虽然亓墨雅已经看不太清断魂崖上的风景,但是她知道,只要她在这里一坐,对面便是哪个曾经令她断情断爱的断魂崖,前世不曾忘,今世更是越发刻骨铭心。
风雨从山顶上飘下来,寒气打在亓墨雅身上,亓墨雅听见山谷的寒鸟和洞中的蝙蝠凶恶的嚎叫,已经没有一丝的恐惧,日日等待真相的日子,远比这个要恐惧得多。
在飞云楼经历了无数个风云交加寒气蚀骨的日子之后,这一天终于要来了。
亓墨雅用最后一滴泪血擦拭完望世镜,而她的眼睛,最终什么也看不见的时候,她又感受到那股冰寒刺骨的疼痛,和前世的断魂崖上一样的那种疼痛,比日日飞云楼的寒风还要侵骨的疼痛。那是她感受过的这个世界上最锥心的疼痛。
然后她的疼痛中昏死过去。
醒来后,仿佛一切在梦里,山顶上的桃花又开了,断魂崖上云雾缥缈,飞云楼上的清风吹拂着檐下的丝帘,拂动着人心异常的柔软。
亓墨雅浓睡醒来,身边的他不见了。亓墨雅飞身踩着轻快的步子,行走在山间的石阶上,寻来寻去,寻了好一会儿都没有寻到他。
“小雅,我在这里。”声音清澈空灵,仿佛从很遥远的地方传来。亓墨雅循着声音望去,却并看不见人,一个急转身,差点跌倒,只觉脚下已经踩空,再落地时,已经到了断魂崖上,跌入了一个温暖的怀抱,他正抱着她,靠在一棵大桃花树下。
亓墨雅睁开眼,模模糊糊的看见一个影子,便伸手去摸。他将她的手轻轻握住,贴在自己脸上,口中温柔的安慰道:“我在这里。”
亓墨雅看了看缥缈的云层和阵阵落花,再看看他,有些灰暗的说道:“为什么我越来越看不清你了?为什么?”
他看着她,温柔的道:“我方才就是出去帮你寻药了,你以后不用担心看不见我了。”
吃了药之后的亓墨雅,眼睛果然好了。只是她这眼疾,是天生一种顽疾,非常人不能治,他是如何寻得药的呢?
那一天,她打算找他问清楚,在断魂崖上,她找到他的时候,却发现她和一个女人正搂抱在一起,这个女人,正是阎王。
阎王不但掌管人间的生死,还经常与人做一些黑交易,亓墨雅不顾一切的冲上去,拔剑对着阎王,倾世绝美的容颜上,目光已经气得如锋利的刀子,正准备将剑刺向阎王,谁知背后一阵冰冷,裂骨的疼痛在身体里蔓延。
他拿的是阎王的寒冰剑,阎王的寒冰剑下,没有人能躲过死劫。
亓墨雅自此香消玉殒,魂断断魂崖。
她只知道他将剑刺入了她的身体,她不知道的是,她吃的药,其实也是他抢来的,而抢来的代价,便是丢魂弃魄。他只希望能够治好她的眼睛,只希望这个世界上,最美的她,永远是这世间最美的女人。
他不但抢了药,而且还要与她长相厮守,他贪恋的太多,所以,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便是丢掉了两魂六魄。只剩一魂一魄的他,变得谁也不认识,他本想抢了阎王的剑,将阎王杀死,不想,亓墨雅突然冲了出来。
本就只剩一魂一魄的他,除了心里的一丝挂念,再也没有其它东西,一剑割破自己的喉咙,追随她而去。再转世,也不过是天生的傻子白痴而已,又被亓墨雅杀了两次,如今早已魂飞魄散,元神俱灭而已。
他是爱她的,他们是相爱的,他们都太爱对方,所以贪恋的太多,而付出的代价,是谁也不能料到的。
一梦方醒,醒来什么也看不见,亓墨雅想,如果那时候她的眼睛就看不见了,或许就不会像今天这样了,一滴黑色的眼泪从眼睛里流下来,在爱情里,我们都太傻,太执着。
你为了爱我,魂飞魄散,我为了恨你,人不人鬼不鬼,不过都是为了长相守。
你已元神俱灭,我这一魂两魄尚留人间又有何用。我抢了阎王的望世镜,本也该是元神俱灭的人了,亓墨雅将望世镜一摔,用碎片割破了自己的喉咙。
亓墨雅如今也魂飞魄散,遁于天地之间。
天地之间,还有什么不是长相厮守的?沧海桑田,日月星移,宇宙之中,无数尘埃,俱在。
《麦琪的礼物》讲述一对爱人相互为了对方奉献自己最珍爱的宝贝(包括头发在内的身外之物)。作者欧.亨利在文后点题“在一切馈赠礼品的人当中,那两个人是最聪明的。”;“他(她)们就是麦琪”。
此文中一对爱人更加无私。
男主为了爱,为了女主的眼疾奉献自己的魂魄,与地狱的阎王交易。
女主为了恨,为了向“背叛”杀害自己男主复仇,同样用自己的魂魄与地狱的阎王交易。
盲目的爱与恨,注定了悲剧。男主在爱中完全无视了自我,已因爱成魔;女主则是因恨成妖。本文的作者也像欧.亨利一样点评道,“在爱情里,我们都太傻”。
我这个评论的重点在于:《麦琪的礼物》有两个分视角、两个分心动(心理活动)。而本文是单视角、单心动。因此,强烈建议本文采用第一人称来写!前提是:作者原意承受“我”刻骨铭心的悲剧。
用第一人称,确实无法写明“一滴黑色的眼泪从眼睛里流下来”这种旁观者的上帝视角,但那种将阅读者代入其中的真实感、亲历感、痛楚感,是第三人称无法达成的。可能也是这个原因,本文作者在用第三人称写作到最后的高潮部分时,也是用“我”“我们”来表述。虽然作为内心心理活动,这么写也不会有多大的违和感,但终究不够真切!
就像开篇这句“飞云山,还没有那么黑,飞云洞,也没有那么黑,飞云楼也没有那么黑。”,第一遍阅读时,作为读者的我,只能体会到这座山上如今比较萧瑟阴暗,没有人气。直到返回头读第二遍时,因为已经读过后文了,才知道这时的女主人公眼睛已经快要失去视力,这里三叠的“黑”是视力上的黑。如果用第一次人称来写,本文在五感中最重要的视觉上就能更好更快地阅读者达成统一,从而深化内心情感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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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图写文”要求的角度,前面那个女子手中捧着的是望世镜;后面那个一身雪白的女子是阎王,背后那把剑是阎王的寒冰剑,符合图片又颇见巧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