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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假设有一家公司

1楼
吃瓜不嫌大 发表于:2022/8/11 14:00:45

假设哈,有一家公司,里面有A、B、C、D四个人~

A、B是一个部门,我们叫他写手部门吧~

A拿了写手部门今年优秀员工,发表了一下获奖感言,可能是因为有点得意,他说:

“哎呀,我也没咋努力工作,就随便弄了一下,不知道怎么就这么优秀。特别是有两单业务,我其实是靠做假账弄的~ 做业务不是我的主业,我的主业是做音乐。做业务糊弄一下就算了,做音乐可不行。”

这话吧,半真半假,大概就像明星红了以后说,自己是陪同学面试,结果被星探拉住非要签约,一样的水分吧~~(不知道这些同学听到是何感想。)

然后呢?

C作为公司行政部门的同事,在公司群发邮件里,提到写手部门工作的时候,写道:B的业绩也不错。不过我听说写手部门有做假账的。

然后呢,高潮来了,D回复邮件并抄送所有人:“哇,原来B是那个做假账的呀,做假账还PK不过别人,哈哈哈哈哈”

现在问题来了,请回答:

请问B应该生气吗?B生气是小心眼吗?

2楼
我还有机会吗 发表于:2022/8/11 14:04:38
生气乃人之本能,要看气谁了。
3楼
吃瓜不嫌大 发表于:2022/8/11 14:12:11
理性讨论,如果你是B,你最气的是谁?
4楼
吃瓜不嫌大 发表于:2022/8/11 14:14:45
气A嘛,A说,我自己发表获奖感言,跟你有啥关系?

气C嘛,C说,我又没说你做假账

气D嘛,D说,我只是理解错了呀,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2-8-11 14:18:20编辑过]
5楼
非人类管理处 发表于:2022/8/11 14:15:45

我替B仔细思考了一下,觉得还是把那三个一起送我这儿来吧

6楼
丽萨辛普森 发表于:2022/8/11 14:18:30
你这个素材好,我这就记在小本本上,如果下次群杀想不出别的就写这个。
7楼
丽萨辛普森 发表于:2022/8/11 14:19:47
但是怎么加个欧亨利式结尾呢?
8楼
吃瓜不嫌大 发表于:2022/8/11 14:22:34
结尾不是已经有了吗?

公司领导听了B的申诉后说,你要顾全大局,不要这么小心眼~
9楼
丽萨辛普森 发表于:2022/8/11 14:23:26
不够反转,不行的
10楼
吃瓜不嫌大 发表于:2022/8/11 14:25:02
不反转,但现实啊~
11楼
丽萨辛普森 发表于:2022/8/11 14:30:06
这个故事挺好的,有点像彼得鲁舍夫斯卡娅的安排生活
12楼
非人类管理处 发表于:2022/8/11 14:52:47

吃完了整个瓜,还是A最讨厌

13楼
丽萨辛普森 发表于:2022/8/11 15:05:14
是的,拉仇恨的
14楼
出安 发表于:2022/8/11 15:29:15
我来梳理一下,这个事情发生后,最应该害怕的是A,最头疼的是C,最开心的是D,最无所谓的是B。

B既然敢搅水,说明他无所谓了,他除了炫耀之外,还抨击了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制度和业务流程。

A是直接受害者,也将是后续事件的间接受害者。因为他不但没有被评优,在业务信心上受到了打击,在公司其他同事的话术中也得不到同情,因为业务综合能力,就包含了通过现有政策提升销售的水平,墨守成规,还做什么业务?你自己太“老实”,做不出好结果,公司要你何用?但这只是第一步,也许A和B一样,都有偷偷利用规则漏洞让自己更优秀的行为,只不过A没那么跳脱,他没有说破。那么下一步,当公司因为B的言行给业务流程打上更多补丁,制定更多规则的时候,还想继续干下去的A就受到了限制,他的业务产出可能会更低,进一步可能放弃这份工作。

那么,C作为行政管理者,他头疼的是如何淡化这个事情对全公司的影响。面子上是不能有污点的,公司在执行上如果不重视漏洞,如果不正义,那么,就会受到舆论的无情打击,从而,是公司陷入更大的危机。那么,要不要严正警告并处理B?但无论如何,制定新的规则是必须的,至少不能让第二个B出现了。

至于D,他很乐于见到B这样的人,他希望通过一件小事,把规则制定得更加详细,让大家工作的时候更守规矩。


我记得有一件事,现在风云规则中有一条,引用内容不得超过全文的百分之多少。如果超过,那么就算无效。用脚趾想一想也可以猜到,这条规则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杀帖抄袭。哪怕是抄自己的帖子也不行。但抄袭这个词太难听了,所以就用了“引用”来备疏。引用的覆盖面更广。到最后规则发展为你引用古代名诗名句也算“引用”。搞得一些写诗歌评文的杀帖也会因为引用过多诗词而导致无效。原本在一篇杀帖中秀诗句是一种知识量的展示,为了让自己的评文更具备说服力,结果,你如果没有计算好引用字数,就会被人举报引用过度,从而导致杀帖无效。

请问,规则发展到这个地步,是不是违背了最初的设置规则的意愿呢?

公司发展过程中也是如此,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可能就会引起C和D的重视,然后给A戴上越来越多的规则枷锁。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B到底是不是真的做了假账?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如果没有调查清楚,只是因为他自己那么一说,我们就深信不疑,这就太没有判断力了吧。我再举个例子《爸爸带我去爬山》里面,男主说自己被爸爸推下的悬崖,凶手真的是爸爸吗?最后被推下悬崖的到底是真实的人,还是男主的某个分裂人格?不要看到什么,就是什么啊,再让我们想想呗。

15楼
吃瓜不嫌大 发表于:2022/8/11 15:36:07
以下是引用出安在2022-8-11 15:29:15的发言:
我来梳理一下,这个事情发生后,最应该害怕的是A,最头疼的是C,最开心的是D,最无所谓的是B。

B既然敢搅水,说明他无所谓了,他除了炫耀之外,还抨击了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制度和业务流程。

A是直接受害者,也将是后续事件的间接受害者。因为他不但没有被评优,在业务信心上受到了打击,在公司其他同事的话术中也得不到同情,因为业务综合能力,就包含了通过现有政策提升销售的水平,墨守成规,还做什么业务?你自己太“老实”,做不出好结果,公司要你何用?但这只是第一步,也许A和B一样,都有偷偷利用规则漏洞让自己更优秀的行为,只不过A没那么跳脱,他没有说破。那么下一步,当公司因为B的言行给业务流程打上更多补丁,制定更多规则的时候,还想继续干下去的A就受到了限制,他的业务产出可能会更低,进一步可能放弃这份工作。

那么,C作为行政管理者,他头疼的是如何淡化这个事情对全公司的影响。面子上是不能有污点的,公司在执行上如果不重视漏洞,如果不正义,那么,就会受到舆论的无情打击,从而,是公司陷入更大的危机。那么,要不要严正警告并处理B?但无论如何,制定新的规则是必须的,至少不能让第二个B出现了。

至于D,他很乐于见到B这样的人,他希望通过一件小事,把规则制定得更加详细,让大家工作的时候更守规矩。


我记得有一件事,现在风云规则中有一条,引用内容不得超过全文的百分之多少。如果超过,那么就算无效。用脚趾想一想也可以猜到,这条规则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杀帖抄袭。哪怕是抄自己的帖子也不行。但抄袭这个词太难听了,所以就用了“引用”来备疏。引用的覆盖面更广。到最后规则发展为你引用古代名诗名句也算“引用”。搞得一些写诗歌评文的杀帖也会因为引用过多诗词而导致无效。原本在一篇杀帖中秀诗句是一种知识量的展示,为了让自己的评文更具备说服力,结果,你如果没有计算好引用字数,就会被人举报引用过度,从而导致杀帖无效。

请问,规则发展到这个地步,是不是违背了最初的设置规则的意愿呢?

公司发展过程中也是如此,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可能就会引起C和D的重视,然后给A戴上越来越多的规则枷锁。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B到底是不是真的做了假账?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如果没有调查清楚,只是因为他自己那么一说,我们就深信不疑,这就太没有判断力了吧。我再举个例子《爸爸带我去爬山》里面,男主说自己被爸爸推下的悬崖,凶手真的是爸爸吗?最后被推下悬崖的到底是真实的人,还是男主的某个分裂人格?不要看到什么,就是什么啊,再让我们想想呗。


A和B你是不是搞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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