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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吧第287届风云七夕专场《古剑奇谭2:永夜初晗凝碧天》报道楼(共搜集有88帖,此为第241帖)

(作者:唐伯虎点蚊香;提交人:唐伯虎点蚊香;提交时间:2015/8/28 23:50:55)

以下是引用血玲珑QX在2015-8-18 19:42:41的发言:

“李令双,见过血玲珑道友!”

这已是站到我身前的第五百零二人,之前的那些人,遇见我二话不说,刀枪并举想直接灭了我,他们以为杀了我后,就可以取到女娲石,成就一番大事业。
可惜了,现在他们都成了死人。
死人是无需礼貌的,所以我不见怪。
但这个人有些特别。
他是唯一站到我面前,先温柔地整理了衣冠,甚至将刚擦过汗的手帕叠好放进了口袋,然后才向我行礼。
他一袭白衣,我能看见衣角处的某些血迹,这是厮杀过后的残余。
他的剑系在腰间,并不像之前的那五百零一人,他们的武器是提在手中的,在这个世界里,他们谁都不信任,他们信奉的是绝对武力。
一言不合,他们便要杀人。
他们以为杀了我,是前进路上的必然,要么我死,要么他们活着。
很抱歉,遇到了我,他们不必那么辛劳前行了,现今他们应该投胎转世,赢取下一段人生了。

“少年,你怎么知道我叫血玲珑?”,我忽然想起这个问题,之前的那五百零一人,虽然没有和我打招呼,但打斗的时候,明显都知道我的名字。
有的甚至一边和我动手,一边大喝着“血玲珑,我要杀了你!”
他愣了一下,似乎有些犹豫,发现我似乎没有恶意的眼睛中露出的迷茫,便笑了笑,“你的头顶上空飘着名字。”
我从怀里掏出八卦镜,这件传自太上老君的宝物,曾经杀敌无数,现在却被我用来当普通的梳妆镜。
没有名字,我的长发如云,披散及腰,可是上方却空无一物。
他为什么要骗我呢。

那个叫李令双的男子被我的举动怔住了,“道友,我想从这里经过,到后殿取女娲石。不知可否放行?”
“为什么要取女娲石?”
还没有从迷糊中清醒过来,我顺口问了一句。
“因为取得女娲石,我就可以到蚊香那边换一块手帕,拿到那块手帕,我就可以给她写一封情书,道友,你也知道,七夕就要到了。”
七夕我当然知道,是两个不入流的散修因为得罪了一位大人物,被罚在天河织布耕田,一年只有七夕一天才可相逢。
但是天上一日人间一年,凡间以为他们要一年才能会一次面,实际上,他们每天都一起吃饭,不知道人间为何有那许多感概。

“手帕,我这里有的是,为什么要到蚊香那边换?”
“因为这是一个约定。”
李令双忽然激动起来,和我耐心地说起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世上有个叫蚊香的人,得到了散仙月老和红娘的传承,上结好天上的天喜星和红鸾星两位星君,下勾结牛郎和织女,偷了他们的喜鹊。
人间已无真爱,只有从蚊香那边换到喜鹊编织的云帕,在上面写好情书,才能换来心动男女的真爱。

“原来是为了爱情”,我摇了摇头,“你千辛万苦来到我面前,就是为了从我身边经过?“
“是啊,也许经历的磨难越多,真爱便越牢靠,我才会更珍惜。”
“那你过去吧。”
“多谢道友!”李令双的脸上泛起一阵潮红,他或许想不到我这么好说话。其实我一直都很好说话,只是之前的人,他们或许也是为了女娲石和爱情,可他们没有和我说任何话,爱情是伟大的,可总不能为了那个人,沉默了全世界吧。
所以遇见每一个人,请报以一眼微笑,或许这一路就少了许多无奈。

眼看李令双向我施了一礼,和我擦肩而过,就要走进后殿,我忽然想起了一个问题。
“少年,刚才你说我的头顶上有我的名字,但我没有看到,是怎么回事?”
他的脸又是一红,很是奇怪地望着我,“血玲珑道友难道不知道自己是NPC?”
“NPC”,我沉默了一会,“那是外族的语言吧,如果是我华夏话,应该叫什么?”
“大概就是路人,龙套的意思吧。”他有些犹豫,但还是把自己的猜测告诉了我。

我的脸色变了,一股杀气冲天而起,好你个蚊香,吃饱了没事做,让这么多人受尽折磨,没事找什么女娲石,那块真的女娲石早就给百里屠苏拿走了,后殿的都是我在小河边捡的鹅卵石,我做了这么长时间龙套,居然一顿饭都没有吃过,你真是过份到了极限,等下我就要离开,去找你算账。
好歹也得结我几天工资。
离开之前,我还是控制了自己的情绪,“少年,你要写情书的那个对象叫什么?”
“她叫小鹿。”
那一刻李无双脸泛温柔,双眼都能把汪洋淹没。

“小鹿?”
我看着他走进后殿,不禁沉思起来。

李无双出来的时候,脸色已恢复平静,依旧是初次见到的那个无缺公子。无喜无悲,向我走来淡定从容,每一步都是两寸,不多不少。
这样的少年,我已经很久没有见过了,确切地说,十万年前,我见过一个修炼的少年,和李无双一样,每一步都是一个宁静的音符,震荡着空气中每一粒尘埃,尘埃为步伐伴舞,世界为少年叹息。
那个人叫沈夜。

“血玲珑道友?”
“你既然已经取到了女娲石,为什么还不走?”
“我不走,是因为接到了任务。”
“任务,什么任务?”
“解决道友的烦恼。”
“我有什么烦恼?”
李无双笑了笑,“道友,你直到自己是个NPC,我是个玩家,你们的一喜一悲,都会改变系统的进程,也会产生不同的任务,当你有什么事情要人去完成时,就会出现提示。”
我又一次愣住了,难道我真是该死的NPC,在这个世界虚幻的存在,生存的目的,只为这些少年。
“我没有任务要给你,因为要不了多久,我就要离开了。”
李无双摇摇头,“道友一定为自己是个NPC觉得自己生存是一种虚幻吧?”
这少年果然聪明,我确实有这样的想法,但他问出这一句话的时候,我已经放弃了犹豫,因为,无论是不是NPC,我存在自然有我的道理。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也许每个人都是虚幻。

“我现在真有一件事情想摆脱你去做。”
“愿为效劳!”
“你去见一个叫沈夜的人,对他说一句话。”
“什么话?”
我忽然犹豫了一下,空冷的大殿,寂寥清冷。

“告诉他,我爱过他。”


五月吧第287届风云七夕专场《古剑奇谭2:永夜初晗凝碧天》报道楼(共搜集有88帖,此为第242帖)

(作者:唐伯虎点蚊香;提交人:唐伯虎点蚊香;提交时间:2015/8/28 23:51:12)

以下是引用白露QX在2015-8-18 20:01:20的发言:
古剑情节中,我印象只有百里屠苏,晴雪,陵越,红玉,紫胤真人,本场剧情中没见屠苏,只有紫胤真人一个熟悉面孔。剧透说古剑2是发生在苏苏出生前的故事,好吧!一起穿回上古年代,追寻屠苏出生前的那一段时光。很遗憾的说,白露不知道自己是谁,背景和版上科普读物不多,熟悉剧情的玩家告诉我,说白露是千年修炼成精的鱼。追鱼吗?刚好适合演绎七夕这个浪漫的节日,亲爱的你,我来了。千年前,你是海王宫的一条苍龙,虽然同属龙族,因你的母亲是陆地上两条腿的人,你在龙宫中算是个异类。海龙王从来不会信任你,对于你的存在他认为是一个他生命中的污点,他忘记了自己曾经多么喜爱那个人间女子。哪吒闹海时候,打死了龙王三太子敖丙,海龙王认为是你没有全力去救护,三太子才被乾坤圈给打死。海龙王剔除了你的龙骨,贬你进入河湖水系,成为一条只能钻污泥的黑泥鳅,我知道后大哭,我的泪融入海洋,海水泛起了淡淡的盐味。在女娲娘娘神像前许愿,无论多远,无论多艰难,跨过忘川河水,我一定要找到你。白露乘着夜色上岸,吞下海王宫偷来的落鳞丹,一时间,鱼尾仿佛被利刃切割般的剧痛,痛晕了白露。醒来时,柔然,飘逸的鱼尾化成纤细的两条美人腿,站起身来轻盈的迈开脚步,走向苍茫大地。苍龙哥哥,你听到了吗?一千年也好,一万年也好,你都要等着我,等我来接你回家。适逢2015年的七夕夜,我想我这一次是真的真的找到了你,无限欢喜。


五月吧第287届风云七夕专场《古剑奇谭2:永夜初晗凝碧天》报道楼(共搜集有88帖,此为第243帖)

(作者:唐伯虎点蚊香;提交人:唐伯虎点蚊香;提交时间:2015/8/28 23:51:37)

以下是引用沈夜QX在2015-8-18 20:11:40的发言:
共工怒触不周山后,天柱崩塌,神农大神以矩木为基,建造流月城,用以指引众神炼制五色石补天。流月城高悬于北疆上空,每到露寒更深,仰首望那一轮高天孤月,看到月中影影憧憧,便是此城。我烈山部族信奉神农,因不忍生灵凋亡,自请前往流月城相助。神农大神得悉后,感其赤诚,遂取身上的一滴血液封入矩木,神农之气通过矩木散布在流月城的每个角落,自此我族之人可以不饮不食而活。
补天之事后,烈山族逐渐被众神忘记,伏羲为防止消息泄露,在流月城外布下结界,自此,我族之人无法踏出城外半步。随着下界浊气逐渐上升,神农大神又不知所踪,流月城即使位于高天之上,也变得终年苦寒,气候极为恶劣。神农清气日渐消亡,疾病开始困扰流月城,族中许多人罹患恶疾,病痛缠身,盛年夭亡。为了解除这一危机,历代大祭司无不穷尽毕生精力寻求方法,均无功而返。直到本座的父亲——流月城的上任大祭司,为了治愈已经罹患绝症的下任城主沧溟,不惜用亲生儿女做实验,这也是本座这一生中最为阴暗的回忆。
沧溟是本座此生第一个朋友。她是一个美丽而温柔的大姐姐,每次来看我和曦儿,都会说些新奇有趣的故事,我和曦儿都很喜欢她。每当我和曦儿闯祸,沧溟姐姐都会温柔地告诉我们别怕,父亲的怒火也在她的轻言细语中化为虚无。沧溟姐姐的面色很苍白,我和曦儿都以为这是因为流月城终年严寒,并没有想过这是罹患绝症之相。当我从父亲那里得知沧溟姐姐命不久矣时,心中只有一个信念,一定要救她。当时,我并不知晓,我和妹妹也患上了这种疾病,未来将会为此困扰终生。
父亲是流月城的大祭司,在这个等级森严的城池里,他无疑是最忠诚最有威信的存在。他忠诚,所以他无私,所以他宁愿舍弃家人,舍弃亲情来维护他的信仰。我不知道自己在矩木中度过了几日,灼烧的疼痛,血肉的摧残,浑身仿佛浴火一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下一刻就是死亡。当我离开矩木后,我对父亲再也没有了以前的孺慕之情,取而代之的是冰冷和怨恨,从此,我再也没有提过父亲二字。那几日的煎熬也并非徒劳,至少我和妹妹不会有性命之忧。矩木内的神血治好了我和曦儿罹患的恶疾,神血的力量可以焚毁世间一切杂质。但神血也有明显的副作用,它的力量无比强大,体质羸弱之人根本无法承受它的力量,那几天的锥心之痛是我毕生的阴影,而我的妹妹,是幸亦或是不幸,成为了永远长不大的孩子。曾经,我无比痛恨矩木,让曦儿永远无法长大,现在我想,与其像我一样,明知是错误的不归路还要继续走下去,走到双手沾满鲜血,走到满身的罪恶,我宁愿永远也长不大,永远是那个心有善念的孩子。
我不知道曦儿在矩木中经过了怎样的煎熬,从矩木中出来后,她的体质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记忆也发生退化,每隔三天记忆都会倒退到黑暗前的那一日。只有三天的记忆,对于曦儿来说太过残忍,每当她瑟缩成一团让我保护她,不要让她进矩木时,我都会静静地陪伴着曦儿,像沧溟姐姐那样说一些故事,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让曦儿少一点害怕和恐慌。曦儿仍旧受到神血的折磨,每当哄曦儿睡着以后,我都会憎恨自己的无能,因此,我只能尽我所能,让自己站在父亲曾经站过的位置,获得父亲曾经拥有过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想保护的人,让她们不再受到伤害。
因为神血带来的副作用太过明显,老城主和父亲不敢让沧溟姐姐去矩木中用神血治疗,所以,他们将沧溟姐姐缚在矩木上,让神血温养她的血脉,虽然这种方法指标不治本,但是沧溟姐姐再也没有遭受病痛之苦,面色也渐渐有了红润。不久,老城主和父亲相继去世,沧溟姐姐成为流月城的新任城主,我终于站在了祭坛上,成为流月城新一任的大祭司。
成为大祭司后,有人劝我收一位徒弟,我说收徒一事要看缘分,直到一天,我在人群里看到了那个还带着稚气面庞,用着拙劣的手法施展着法术,说要学成本领好帮助大家。那一刻,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他就是我的徒弟。我将他留下,拉着他的手,走过长长的甬道。我问他,法术即使练习地再出色,也不过能让一人不畏冰雪,族中其他不擅法术之人又改怎么办。看着他陷入沉思时认真的模样,我心中的冰雪仿佛被融化了,有一处变得格外的柔软。为了让他变得更加的出色,在教授他法术之余,我传授了一些简单的偃术给他。如我所料,他对偃术极为感兴趣,经常问我一些关于偃术的问题。刚开始,我还能为他解惑,后来连我自己也无法回答。于是,我让他和瞳一起研究,看着他越来越精进的技术,我感到由衷的欣喜,还有自豪。
我的徒儿谢衣,是古往今来第一偃术大师,是本座唯一的弟子,我甚至想过将大祭司之位传给他,可是,他却选择了背离。也许这并不是背离,但是在经过小时的那次劫难之后,我再也无法忍受任何的背叛。连至亲之人都可以枉顾亲情,将子女送入矩木实验,其他非亲非故之人又当如何?所以,即使谢衣是我最得意的弟子,即使谢衣在我寿诞上颇费心思,即使谢衣常常设计一些新奇有趣的东西讨我开心,当我知道他离开流月城之后,我仍是毫不犹豫地下了追杀令。我知道,我与我的父亲并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比父亲更为残忍,我甚至知道自己会走向灭亡,这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走上,就无归途。流月城的救赎,需要用生命为代价,就让我承担一切的罪与恶,就让我的双手沾满鲜血,只要子民可以获得重生,我愿意做他们罪恶的王。
只是谢衣,我终究辜负了你。


五月吧第287届风云七夕专场《古剑奇谭2:永夜初晗凝碧天》报道楼(共搜集有88帖,此为第244帖)

(作者:唐伯虎点蚊香;提交人:唐伯虎点蚊香;提交时间:2015/8/28 23:51:56)

以下是引用金砖QX在2015-8-18 20:16:19的发言:

大 家好,首先要跟大家道歉,我报到的有些晚。因为有些俗物缠身,让我这个大忙人不胜烦扰。匆匆来迟,也未来得及给各位准备什么礼物。一篇凑合能看的报到,就 当是初次见面的自我介绍吧。虽然我还不认识大家,但相信大家一定都会记住我。因为我,就是人见人爱的金砖先生,大家可以叫我金先生,不过我的朋友都喜欢叫 我阿砖。

在哨子的背景里,我是一只大老鼠,是游戏古剑奇谭2的一个boss。 玩家经常组队来找我打架,据说会掉落装备,金钱,以及获得成就。其实,所谓的成就不过是虚拟世界里的一条代码而已,却引得无数人趋之若鹜。我这个人比较善 良,有人需要我就配合,所以,我每天都要接待许多前来刷成就的玩家,他们用各种奇奇怪怪的武器和招式向我招呼过来,然后我会假装一次次输给他们,换取他们 一天的开心。这种生活很累,却也还算有些意义,毕竟我作为一个人气人物,最大的责任也就是逗大家开心而已啦。

可 是,如果你们以为这就是我的全部生活,那就大错特错了。我的职业是一名商人,在业界小有成就,赚下来几百个亿的资产和伦敦郊区的一处庄园。在游戏里当客串 演员,只是我的业余爱好而已。当初游戏公司找到我,对我说“您这帅气的外表和英伦贵族特有的优雅气质,如果不被公众所认识,简直就是上天对这个世界最大的 惩罚。”
这是个很明显的马屁,但我喜欢!我很愉快地接受了游戏公司的合作邀请,其实需要我做的事情并不多,只是摆几个优雅的pose就过关了,摄影师和后期对我的帅气外表和镜头感赞不绝口,第一次配合相当愉快。
没过几天,游戏公司就推出了他们的新游戏《古剑基谈2》, 据说是一部经典游戏的续作。对于一些游戏公司的炒冷饭行为,我虽然谈不上厌恶,却也很不能认同。他们以为第一部游戏取得了很好的市场,也积累了一定人气, 推出续作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我不这么认为,一部续作,若不能在剧情和立意上超越前作,显然就是游戏公司走下坡路的开始,而且这种下坡路会一路狂飙直 下,再也无可挽救。
在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有些后悔,当初一时开心就草率决定踏入游戏界,如果不能有一个完美的起步,后续的公众形象该有多糟糕啊!要知道某个娱乐圈的明星,当 年也是年轻冲动,接下了一部电影,从此傻大黑粗的公众形象就再也难以消弭。虽然他没有对外界说,但我知道他已经不知一次想要息影了吧。
我是很注重自己形象的人,自从我经商成功之后,就从不容许自己在别人面前有半点失态。所以我想到了一个挽救办法,那就是,用自己的颜值和演技撑起这个快要病入膏肓的游戏,以及这家毫无远见卓识的游戏公司。
首先我找到了游戏公司的老总,我们两人约在了纽约时代广场的一家咖啡厅,促膝长谈了很久。我要求亲自出演游戏中最重要的boss角 色,并采用自己的本名金砖,以此来拉起整个游戏的人气和逼格。当然,仅仅是一个名字还不足以代表什么,虽然我在业界已经很有名,但毕竟这里是游戏界,宅男 们的傲娇情绪肯定会阻止他们为一个他们只能仰望的成功商人买单。更何况,我是个低调的人,很少在平头百姓的生活中显示出自己的与众不同。即使是喝咖啡,我 也只喝几万块钱一杯的雀巢速溶,这种忆苦思甜的滋味是我最难割舍的情怀。
所以,光有名字还不够,我拒绝了游戏公司为我设计的简陋形象,自己掏腰包,斥巨资为自己打造了一身豪华装备,上好的和田玉做护胸甲,三十二颗大小一致的天然猫眼石做成一串念珠佩戴在胸前,手拿A级的祖母绿宝石做成的玉如意,上面镶嵌着十八种不同珠宝做为点缀,全身千年冰蚕丝织成的尊贵袍服,用麒麟真血染成我最喜欢的大红。最后,在戴上一副金刚石做镜片的金丝框眼镜,彰显了我不同于普通商人的文化底蕴,堪称完美。
这一身行头着实花了我不少的钱,哪怕受一点点地损伤,也会造成几百万的损失。所以我拒绝了游戏公司为我请替身演员的友好请求,亲力亲为亲自上阵与玩家肉搏。做为一个boss, 游戏公司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让玩家把我打败,既然要承受战斗失败的结果,必然要承受玩家的各式攻击。由于装备实在太过贵重,我要求游戏公司在设计游戏招式 时,尽量对准眼睛以下脖子以上的部位攻击,一代作品中的“一击杀熊”就是个不错的概念。这样才能把装备耗损降到最低,我也会在一定回合后主动装作不敌,尽 快结束这场无聊的纷争。
游戏公司被我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按照我的要求一折不扣地设计,游戏果不其然地大卖,玩家与厂商皆大欢喜,而我带着一张虽被打肿却依旧帅气的脸隐居到幕后,深藏功与名。
如 今,我依旧在照顾着自家的生意,虽然这些年头经济有些萧条,我一直凑不到足够的钱来收复宝岛台湾,也未能成功收购日本东京的土地所有权,欧洲的债务问题也 让我费了不少的心思,但总体来说依然有盈余,至少我快要把那一身昂贵的装备赚回来了。闲来无事时,我就去游戏中被玩家打打脸,认个输,娱乐大众是我除了赚 钱外最喜欢的事情。看着大家在我的身上发泄出积郁已久的负面情绪,然后开心满足地退出游戏,重返残酷的现实世界中。我真心地祝愿他们能像在游戏中一样,勇 敢地面对似乎不可战胜的敌人,挑战人生中的各种坎坷与磨难,然后用饱经世事沧桑的睿智大脑和看淡胜负荣辱的健康心态,迎接自己即将到来的巨大成功!
就如我现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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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吧第287届风云七夕专场《古剑奇谭2:永夜初晗凝碧天》报道楼(共搜集有88帖,此为第245帖)

(作者:唐伯虎点蚊香;提交人:唐伯虎点蚊香;提交时间:2015/8/28 23:52:20)

以下是引用葛山君QX在2015-8-18 20:17:55的发言:

葛山君是谁?葛山君是太华山中修仙之人,太华山高耸入云,由于海拔过高导致无法被阳光所温暖,终日被皑皑白雪覆盖,冰挂更是常见。最可惜的是修仙之人不懂浪漫为何物,如果他们懂浪漫,那么借助这有利的地势,再加上自身修行到的玄妙法术,弄个冰雕,办个冰展,那钱财肯定哗啦啦的进账。尤其是最近,眼瞅着就要到七夕了,喜鹊还知道帮牛郎织女见个面呢,更何况凡人。乞巧节上穿针引线争个巧手,若是输巧也没事,抓住心上人的小手,逛夜市,买灯花多浪漫。你想想,这时候太华山上如果有冰展,那得吸引多少成双成对的俊男美女。只可惜,这些修仙之人一心只想着修仙,太缺少经济头脑了,我觉得本少必须要拯救他们。而且学会辟谷后还不需吃饭,这得省多少粮食,看背景我还曾协助清和真人为夏夷则易骨,我越发觉得我自己高大上了,还有我那形象“广袖高冠,气宇轩昂,衣着古朴雅致,并没有过多装饰与点缀,一身典雅的衣装愈发衬托出他超然不群的气质。举手投足之间尽显雍容自若,出尘的气韵搭配上峨冠博带,颇有些仙家风范。”我不修仙都对不起我自身的仙人范儿,为了带动太华山发家致富以及继续维持我自身的气质,这仙本少就勉为其难的继续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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